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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家企业首获使用“3·15标志”

2000-03-18 来源:生活时报 晓 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3月14日,河北旭日集团、海尔集团等8家信誉好、知名度高的消费品生产企业,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许可首批获准使用“3.15标志”。

据中消协负责人介绍说,该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案为图形,当单独展示该图形或同时加注“3.15”字样使用时,即为《3.15标志》。该标志的设立,一是表明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该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和证明;二是对企业履行作出的承诺;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,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,经营者自愿接受和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。

这次,8家企业成为全国首批获准使用“3.15标志”的企业,充分表明了这些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优秀与可信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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